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有色金属行业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将大部
分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的重大决定,保持下放单位的平稳过渡,促进我
省有色金属工业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对下放的11户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决定如
下:
一、撤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公司本部整体进入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锡业公司作为省直管企业并授权经营其管
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由省直管,业务归口省建设厅。
四、西南有色地质勘查局继续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由省直管,业务归口省国土资
源厅。
五、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保留事业
单位性质,由省直管,业务归口省建设厅。
管理体制确定后,由省建设厅负责指导,按省政府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
革的总体要求进行改革。
六、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的管理按云政发[2000]111号文件执行,改制为
科技型企业,作为省直管企业并授权经营其管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业务归口省科技
厅。
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供销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云南公司和云南有色
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争取列入国家计划实施破产,破产工作由云南铜业(集团)有限
公司具体负责。鉴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公司撤销,3户企业破产终结前委托云南
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八、管理体制调整后谈及到的党建、人事、干部、社会保险、财务、统计等工作
的管理,由省级有关部门以明确和衔接。
在滇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下放管理,对于我省发展矿业支柱产业、提高
和巩固作为全国有色金属大省地位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
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顾大局出发,保人细致地做好交接工作,切
实帮助下放单位解决好困难和问题,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工作中有何
问题及时反映。
(2)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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