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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计生委关于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12-14     浏览次数:

     2000年12月14日

 

    生殖健康是近年来国际社会提出的一个重要的健康概念。分阶段实施、人人享有

生殖保健,是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提出的行动目标,也是我国政府的庄严承诺。为全

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认

真做好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现就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工作提出

如下意见。

    一、目标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的实际,确定今后一段

时期全省生殖保健服务工作目标如下:

    (一)2005年,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县、乡镇政府工作目标达到100%,五

期教育面大于90%,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大于80%,出生与人流比小于

035,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监测率大于80%,育龄妇女常见生殖道感染患病

率小于50%,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小于075,遗传病咨询面大于80%。

    (二)2010年,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县、乡镇政府工作目标达到100%,五

期教育面大于95%,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大于80%,出生与人流比小于

030,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监测率大于80%,育龄妇女常见生殖道感染患病

率小于40%,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小于07,遗传病咨询面大于90%。

    (三)2015年,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县、乡镇政府工作目标达到100%,五

期教育面大于98%,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大于80%,出生与人流比小于

025,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监测率大于80%,育龄妇女常见生殖道感染患病

率小于30%,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小于06,遗传病咨询面大于95%。

    二、内容广泛深入地宣传生殖保健知识、避孕节育知识,增强育龄妇女自我保健

意识和能力;以普查普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为切入点,广泛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紧

紧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优生优育咨询、遗传病筛查、孕产期保健、妇女贫血

防治、未婚妇女生殖健康、减少刮宫引产、性传播疾病防治、性功能障碍诊治、生殖

器肿瘤防治等生殖保健服务;积极推进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开展相关的男性育龄人群

的生殖保健服务。

    三、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生殖保健服务工作的领导,将生

殖保健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政府工作目标。计划生育部门按照有关职责负责

生殖保健的技术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开展生殖保健服务,要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条件

和本地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关的技术服务工作。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服务项

目,又要稳妥进行,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切忌一刀切和生搬硬套,保证生殖保健服

务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健全网络,完善功能。要为育龄人群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做好开展

生殖保健服务的知识培训、技术培训工作。要加大投入,使房屋和设备条件满足开展

生殖保健服务工作的需要。

    (四)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开展生殖保健服务,要科学规范,认真组织,有序

运作。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要做到操作规范、登记建档、正规治疗、追踪服务,把

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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