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9-04     浏览次数: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有关部门:

  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二○○○年七月二十五

日)

  今年6月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南充·13和合江·22两起特大水

上交通事故,死亡149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我省经济发

展和社会稳定。这些事故暴露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方面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从

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只顾效益,不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群众缺乏自我保护的

安全意识;三是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管船措施不到位。为切实解决以上

问题,进一步加强我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有效遏制乡镇船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

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乡镇船舶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把遏制

乡镇船舶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县、乡(镇)政府负责,

交通行政部门行业管理,港监监督管理,船主守法自律,群众自我保护的乡镇船舶

管理责任制和乡(镇)政府行政监督,管船机构日常监督,港监执法监督,船主相

互监督,群众社会监督的乡镇船舶安全监督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保障

有力的综合安全管理网络。

  二、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县、乡(镇)、村、船主四级乡镇船舶管理责任制,并

具体落实到人头。乡(镇)政府要把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健全

船管机构,落实船管人员和经费,实行乡(镇)领导包村、村委员会主任包组、组

长包村民、教师包学生的分片包干、分级负责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和船头。在政

府换届和机构改革期间,管理不脱节,责任不断线,力度不减弱。

  我省部分地区还存在一定数量的义渡和半义渡。这些渡口船况破烂,设施不齐,

安全无人管,责任不落实,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尽快改变现状,变

义渡为收费渡口。

  三、实行客渡船安全组织化管理。把同一渡口、同一码头、同一航线经营客渡运

输的船舶组织起来,设立安全联组,实行四定(定码头、定班次、定航线、定客

额)、四统一(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售票、统一分配)管理,形成自我管

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垄断经营、争抢客源和

超载等行为的发生。

  四、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当前要集中一段时间重点对辖区内乡镇渡口、乡镇客渡

船开展大检查,对未正式审批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渡口,要强行取缔;渡口两线一

(渡运安全警戒水位线、停航封渡水位线、《渡口守则》牌)等安全设施存在缺

陷或空白的,立即整改完善;船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航整顿;依法取缔

三无船舶和非法造船窝点;凡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一律按三无船舶处理。

乡镇管船机构要对辖区内重点渡口、码头实行定人、定点、定责现场监控,节假日、

逢场天管船人员必须坚守现场。

  五、各级港监机构要强化监督管理,对重点渡口、码头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

的责任制。要对所有乡镇客渡船的图纸资料和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

船舶证书、证件和船员配备情况,对不合格船舶,坚决不放行,对船员违章行为坚决

予以纠正并强制其参加违章船员学习班。要立即对所有乡镇船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不

少于3天的港航法规学习和法制教育培训,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少数管理人员和基层干部参与乡镇船舶经营活动的,

必须限期退出,对因此徇私、玩忽职守,放松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从严查处。

  六、各级安办、交通、公安、水利、工商、保险、港监、渔政、航务等部门要密

切配合,对乡镇船舶安全实施综合治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乡镇运输船舶所

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证照保险。

                                                                      4

上一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19个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计生委关于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