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有关部门:
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二○○○年七月二十五
日)
今年6月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南充“6·13”和合江“6·22”两起特大水
上交通事故,死亡149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我省经济发
展和社会稳定。这些事故暴露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方面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从
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只顾效益,不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群众缺乏自我保护的
安全意识;三是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管船措施不到位。为切实解决以上
问题,进一步加强我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有效遏制乡镇船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
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乡镇船舶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把遏制
乡镇船舶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县、乡(镇)政府负责,
交通行政部门行业管理,港监监督管理,船主守法自律,群众自我保护”的乡镇船舶
管理责任制和“乡(镇)政府行政监督,管船机构日常监督,港监执法监督,船主相
互监督,群众社会监督”的乡镇船舶安全监督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保障
有力的综合安全管理网络。
二、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县、乡(镇)、村、船主四级乡镇船舶管理责任制,并
具体落实到人头。乡(镇)政府要把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健全
船管机构,落实船管人员和经费,实行“乡(镇)领导包村、村委员会主任包组、组
长包村民、教师包学生”的分片包干、分级负责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和船头。在政
府换届和机构改革期间,管理不脱节,责任不断线,力度不减弱。
我省部分地区还存在一定数量的义渡和半义渡。这些渡口船况破烂,设施不齐,
安全无人管,责任不落实,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尽快改变现状,变
义渡为收费渡口。
三、实行客渡船安全组织化管理。把同一渡口、同一码头、同一航线经营客渡运
输的船舶组织起来,设立安全联组,实行“四定”(定码头、定班次、定航线、定客
额)、“四统一”(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售票、统一分配)管理,形成自我管
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垄断经营、争抢客源和
超载等行为的发生。
四、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当前要集中一段时间重点对辖区内乡镇渡口、乡镇客渡
船开展大检查,对未正式审批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渡口,要强行取缔;渡口“两线一
牌”(渡运安全警戒水位线、停航封渡水位线、《渡口守则》牌)等安全设施存在缺
陷或空白的,立即整改完善;船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航整顿;依法取缔
“三无”船舶和非法造船窝点;凡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一律按“三无”船舶处理。
乡镇管船机构要对辖区内重点渡口、码头实行定人、定点、定责现场监控,节假日、
逢场天管船人员必须坚守现场。
五、各级港监机构要强化监督管理,对重点渡口、码头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
人”的责任制。要对所有乡镇客渡船的图纸资料和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
船舶证书、证件和船员配备情况,对不合格船舶,坚决不放行,对船员违章行为坚决
予以纠正并强制其参加违章船员学习班。要立即对所有乡镇船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不
少于3天的港航法规学习和法制教育培训,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少数管理人员和基层干部参与乡镇船舶经营活动的,
必须限期退出,对因此徇私、玩忽职守,放松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从严查处。
六、各级安办、交通、公安、水利、工商、保险、港监、渔政、航务等部门要密
切配合,对乡镇船舶安全实施综合治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乡镇运输船舶所
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证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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