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17日 川委办[1998]17号 一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 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定》(川委发〔1997〕25 号)精神,在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遏制了乱占滥 用、荒芜耕地的势头。但是,目前部分地方对冻结工作产生了松劲情绪,少数地方乱 占滥用耕地、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审批土地等违法现象又有发生。为切实保护国土资 源,强化土地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 目占用耕地的通知》(中办发电〔199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 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办发电〔1998〕2号文件,提高对继 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巩固“冻结” 和“大清查”成果,克服松劲情绪。同时,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方 式,深入广泛地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精 神家喻户晓。 二、各级政府要组织国土、监察等部门对1997年4月15日以来冻结审批耕 地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要把检查与去年非农 建设用地大清查的处理工作结合起来,检查出的问题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 处理。检查情况于5月底前书面报省政府,抄送省国土局。省委、省政府将组织有关 部门对各地冻结审批耕地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地要把贯彻落实中办发电〔1998〕2号文件与贯彻中发〔1997〕 11号和川委发〔1997〕25号文件结合起来,把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 耕地工作与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基本农田的计划与管理、土地的开发复垦 与综合整理、企业改革中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和加强地籍地 政规范化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按规定报批解困房、安居工程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用地与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土地结合起来,坚决做好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 地工作。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对在“冻结”期间顶风作案乱占滥用 耕地、非法转让土地、非法批地以及弄虚作假、利用补办手续批地、占地的违法违纪 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五、各级政府要把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作为1998年土地管理工 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经常检查,严格考核,为稳定全省耕地面积,实现耕地 总量动态平衡,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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