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事局、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及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云人专〔2005〕10号)精神,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共同组织了云南省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云南省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50分(该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房地产经纪概论》50分(该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房地产经纪实务》60分(该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50分(该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考生需四科全部达到上述标准方为合格。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全省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1038人(名单见附件)。
二、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准注册后才能以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三、考生的考试成绩可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查询。按照有关规定,如考生要求,可查阅本人试卷的卷面考分是否准确。查阅时,需出示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州、市建设(房管)部门的介绍信。查阅时间为本文下发后一个月内。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0871—4146561,网站:云南房产管理信息网(http://www.ynhous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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