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区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区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2-06     浏览次数: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小企业会计制度》已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04]15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失效日期:

上一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8]77)
下一篇: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