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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07-02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云发[1998]10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确保省委、省人民政府通知贯彻,省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涉外税收工作的领
导,不断加强涉外税收队伍的建设,提高涉外税收队伍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各地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加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优化税务机关的专业服
务,提高办事效率。各地要继续建立和完善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
了解税法信息;要树立严格执法、高效、文明管理的良好形象,要设立咨询服务场所,
宣传政策,解释问题,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服务。
附件: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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