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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产品适用农产品征税范围的公告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3-01-23     浏览次数:4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的规定,现将我省部分产品是否适用农产品征税范围公告如下。

一、以下产品适用农产品征税范围:

万寿菊干花颗粒、芦荟凝胶丁及颗粒、芦荟烘干片、石斛、油鸡枞、香肠(不含西式火腿肠等熟制产品)、熊胆粉、魔芋精粉、腐乳。

二、以下产品不适用农产品征税范围:

松香、松节油、醋、酱油。

本公告自20132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公告不相符的,不再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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