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0-18     浏览次数:

颁布日期2017-10-11    文号:粤国税办发[2017]79号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2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领导
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打造公开、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市国税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稽查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措施
(一)科学编制稽查计划,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市国税局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税函[2017]750号)要求,科学编制稽查工作计划,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对全体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二)结合三项制度试点,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公开机制。各市国税局要结合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70号)工作要求,参照三项制度相关制度文本、指引、目录清单中关于“双随机、一公开”事前、事后公布的内容和格式,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执法社会影响。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结宣传
各市国税局要善于总结、提炼推进工作中形成的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形成工作报告,适时开展宣传。工作报告内容应涵盖推进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工作成效、社会评价,以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等,分别于每年6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报送省国税局(稽查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上一篇: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