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17-10-12 文号:粤国税发[2017]138号
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7]102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做好准备
开展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以下简称全国通办)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压缩纳税人办税时间,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创新性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转变观念,主动配合,及时总结和借鉴推广省内通办业务工作的经验,为4类15项全国通办业务的落地提供有利的准备条件。要组织税务人员认真学习全国通办业务的相关规范要求、系统操作要求,确保培训到位,在2017年年底前如期实现全国通办业务,不断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紧密配合,协调推进
全国通办工作是需要全国税务机关共同配合落实的全局性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把全国通办工作放在税收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落实和推进。一方面要加强本级国税机关相关业务、技术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加强信息化支撑,实现全国通办业务流转顺畅;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全国其他地区税务机关的沟通合作,确保业务标准规范统一,全国通办业务衔接有力,提升整体业务通办改革效能,避免出现纳税人多次跑、多处跑的情况。
三、加强宣传,关注需求
各级国税机关要将全国通办事项的宣传推广工作纳入全省国税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宣传行动之中,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熟知改革新举措,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同时,要及时关注和收集纳税人办理全国通办业务的减负效果、业务需求等信息,为进一步优化升级全国通办服务提供有益参考。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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