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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0-24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委主题教育“三基建设”办公室《关于省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三基建设”指导工作的通知》(晋学明电〔2017〕6号)的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试行)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9月30日
附件:
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委主题教育(“三基建设”)办公室《关于省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三基建设”指导工作的通知》(晋学明电〔2017〕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财会岗位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业务知识能力
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准则;
2.具备必要的财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3.熟悉本单位的资金和业务管理情况,能够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服务;
4.掌握会计信息化基本技能,熟练使用各种财务工具和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会计电算化知识,能够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
5.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政策、基本要求、基本方法,能够协调本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6.掌握管理会计理论知识,能主动地将管理会计理念和工具方法运用到单位实际工作中,提升管理会计专业能力水平,推动单位管理会计发展。
二、会计核算能力
1.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记账凭证;
3.按时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定期做好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5.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和出具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三、财务管理能力
1.加强和改善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单位资金、资产使用安全、有效;
2.运用管理会计的原理和工具方法,参与单位规划、决策、过程控制、绩效评价活动并为之提供有用信息,推动单位实现战略规划;
3.及时编制和上报单位经费预算,按时分析资金运行、支出、利用情况,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4.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
四、会计监督能力
1.能够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严格按照制度审核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
2.坚持原则,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坚决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并进行制止和纠正,对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五、会计档案管理能力
1.能够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管理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会计账目及凭证按期装订成册、按期归档;
2.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健全;
3.会计账目及凭证编号准确,装订整齐、编目清晰、装合规范、存放有序。
六、遵守职业道德能力
1.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有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
2.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无损国家和单位利益现象,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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