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17-9-30 文号:苏财农[2017]103号
南京市、新沂市、盱眙县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等五个县(市、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回头看”情况通报》(苏农机科﹝2017﹞21号)精神,现将2017年第二批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资金下达你们,通过2017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
请你们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7﹞29号)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
附件:2017年第二批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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