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1〕23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预拨你市(州)、扩权县2021年省级财政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如数(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经费,请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根据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将支出列入208类相关科目。
二、本次资金为预拨资金,待相关因素明确后再行重新清算分配。
三、收到补助经费后,请严格按照《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1〕7号)中确定的使用方向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你市(州)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扩权县纳入所在市州),做好本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预拨表
2.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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