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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预拨2021年省级财政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的通知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21-04-01     浏览次数:

川财社〔2021〕23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预拨你市(州)、扩权县2021年省级财政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如数(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经费,请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根据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将支出列入208类相关科目。

二、本次资金为预拨资金,待相关因素明确后再行重新清算分配。

三、收到补助经费后,请严格按照《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1〕7号)中确定的使用方向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你市(州)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扩权县纳入所在市州),做好本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预拨表

     2.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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