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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10月1日起浙企对新西兰出口可享优惠关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06     浏览次数: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检验检疫部门获悉,根据我国与新西兰政府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国出口至新西兰的货物可向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各检验检疫签证机构申请《中―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凭证书享受优惠关税。

  据中新《自由贸易协定》,新西兰承诺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我国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即实现零关税,包括初级农产品、化工品、毛皮及皮革制品、纺织原料及织物等。

  关税优惠将增强浙江企业对新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据介绍,浙江省出口量较大的纺织服装和机电产品在2008年可享受到至少2个百分点的关税优惠。到2009年,关税优惠可以达到6至8个百分点。为方便企业,目前,浙江省宁波等地检验检疫部门已为办理产地证注册备案的企业开通了《中―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业务,需要的企业可直接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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