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住房
(一)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对普通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含)享受契税和登记费在现行执行标准基础上减半的优惠。
(二)个人转让二手住房的,对普通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含)暂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按差额征收营业税。
对个人转让居住满5年(含)以上二手住房免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含)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商品住房
通过买卖成交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住房,均享受契税和登记费在现行执行标准基础上减半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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