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税收优惠> 正文
税收优惠

投资高新企业满2年创业投资企业可减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5-13     浏览次数:

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有关问题。

  通知称,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享优惠有条件

  ——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并经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上一篇:文化企业发展再获5年税收优惠支持
下一篇:以税收优惠取代财政补贴推广节能减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