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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重庆市国税局抓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服务新农村建设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09     浏览次数:

 重庆市国税局从农业“购、产、销”三个环节入手,着力抓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进一步改善农村税收环境,服务我市统筹城乡建设。一是落实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减免税政策,对农膜,生产销售的符合规定的化肥、农药,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机等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二是落实好饲料产品的优惠政策,对部分饲料产品如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等免征增值税。三是落实好粮油销售减免税政策,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其他粮食企业经营属于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粮食,以及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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