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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出台新规:棚户区改造纳入廉租房计划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19     浏览次数: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从政策、资金、项目上加大支持力度,用于解决资源型城市民生、社会、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

意见提出,要把各级政府解决资源型城市失业问题、消除贫困、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棚户区搬迁改造、采煤沉陷区治理、环境整治与生态保护等工作情况,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意见提出资源型城市要执行好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抓紧改造棚户区,对难以实现商业开发的棚户区改造,要在新建小区内部和连接市政公共设施的供排水、供气、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套的学校、医院建设等予以支持,棚户区拆迁安置要考虑低收入居民实际困难,支持协调棚户区改造纳入当地廉租房、经适房建设计划;优先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资源型城市资源利用率高的大型矿业企业勘探和开发;财政要研究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由资源型企业税前提取专项用于环境恢复与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全省在2015年前,普遍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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