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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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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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论正常投资,还是改制而对外投
资,如果是非货币性资产,都要对投出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的结果一般与投
资企业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同。对投出资产的净增值额或净减值额如何进行会计
处理,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也影响企业财务报告有关会计信息的质量。
一、现行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
(一)投出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而评估增值时,应对净增值额按所得税税率计
算未来应缴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账户贷方,将增值额扣除“递延税款”后的
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例1A公司对外投资设备两台,原值60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评估价
值55万元。所得税率33%。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投资) 550000
累计折旧 150000
贷:固定资产 600000
递延税款 33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7000
如果是投资评估减值,从谨慎原则考虑,则不对净减值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作
“递延投资”借项,而是直接将净减值额作“营业外支出”。
例2仍以上例,假定上述两台设备投资评估价值为40万元,则应记: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000
累计折旧 150000
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 50000
贷:固定资产 600000
如果投出的是存货、无形资产,则应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无
形资产”等。在投资实务中,按现行税法,企业还应计缴增值税等流转税,如例1,
企业应按评估价值计算应缴增值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93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3500
(二)投出后再评估的会计处理
如果企业长期投资日后再次评估增值时,若原投资评估资产评估是增值,应将
再次评估净增值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为“递延税款”贷项,将净增值额与“递
延税款”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账户。
当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为减值时,若原投资评估是增值,应将再次评估
减值在原评估增值的范围内抵销,冲减“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和“递延税
款”,未抵销的减值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账户。
如果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为减值的,若原投资评估是减值,将再次评估
减值额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账户。
如果再次评估为增值,若原投资评估是减值的,应将再次评估增值额在原减值
额计入损益的范围内抵销,记入“营业外收入——资产评估增值”账户;增值额超
过投出资产账面价值额扣除未来应缴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
资准备”,未来应缴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账户。
例3仍以例1,A公司将投资设备进行再次评估,评估价是58万元,所
得税税率33%。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 30000
贷:递延税款 99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0100
例4仍以例1,A公司将投资设备进行再次评估价420000元。
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7000
递延税款 33000
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 3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 130000
例5以例2资料,若日后评估价值分别为410000和460000元,
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1)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0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评估增值 100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00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评估 50000
递延税款 33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700
(三)“递延税款”、“资本公积”的结转
企业对已确认入账的“递延税款”、“资本公积”,应按综合调整法或据实逐
年调整法每年平均结转,一般不超10年。
例6以例1资料,假定按5年结转,则每年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税款 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0
同时,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134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13400
(四)投出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原投出资产转让时,应以实际转让价格与原投出资产时的账面价格之差
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
例7以例1资料,企业将投出两台设备在当年投出两个月后转让,转让价
格58万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转让价款
借:银行存款 58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50000
投资收益 30000
2.应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9900
递延税款 3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2900
应缴的所得税=(580000-450000)×33%=42900(元)
应缴所得税是由两部分组成的:
一是评估增值应纳所得税=(550000-450000)×33%=3
3000(元)
二是转让收益应纳所得税=(580000-550000)×33%=9
900(元)
3.结转“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7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67000
如果上述转让价格不是58万元,而是50万元,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转让价款:
借:银行存款 500000
投资收益 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50000
应缴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 33000
贷:投资收益 165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00
二、对现行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可设置“递延投资损益”账
户,不论评估增值、还是减值,一律通过该账户核算。具体处理方法举例如下:
例8仍以例1、例2资料,作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550000
累计折旧 150000
贷:固定资产 600000
递延投资损益1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000
累计折旧 150000
递延投资损益 50000
贷:固定资产 600000
企业在投资持有期间或按既定期间分期摊销时,若为评估增值,记:
借:递延投资损益
贷:投资收益
若为评估减值,记:
借:投资收益
贷:递延投资损益
当企业转让或收回投资时,“递延投资损益”账户中尚未摊销的增、减值额,
可一次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记入到“投资收益”的摊销额,应并入到当期应税所得额,计算应缴所得税。
这样进行会计处理,也就不必设置“递延税款”账户。企业税后利润,按国家有
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分配。这样进行会计处理,既简化了账户设置,也克服了
上述会计处理方法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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