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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跨省转续还需制度创新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11     浏览次数:

日前,有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完成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研究》课题。该课题着力解决制约劳动者流动的社保异地转续政策壁垒。

  据报道,课题设计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续方式,是借鉴欧盟的“分段计算”模式——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发放。即保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变,在不转移统筹基金的前提下,按各参保地规定分段计发。但其前提是要先实现省级统筹,即在一个省内改变市级、县级统筹局面,全省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全省统一,实行统收统支,由省级直接管理。

  而问题恰恰就出在有没有可能尽快实现省级统筹的目标。

  我国的社保问题,主要还不在于国家很大、人口众多,而是经济发展水平严重不平衡。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由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比别的地方高出一大截,而最后的社保退休金的计算又与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挂钩,这些城市往往也是外来劳动力最主要的流入地,因此,为了防止当地的社保基金被过大的人口基数所稀释,都做出了必须在当地连续缴费2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规定,否则只能领取个人账户部分的余额。这基本上就把外来劳务工排除在外了。

  要推进全国范围内的社保跨省转续,不能忽视我国与欧盟存在的现实差别。欧盟的十多个国家都可以跨国转续,是因为欧盟国家的发展差距不大。如果不在制度创新上下更大的功夫,只寄望于行政力量推进省级统筹,那么,将遇到的新问题恐怕会比要解决的老问题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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