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新闻> 正文
财税新闻

四川发布施行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最高增长21%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12     浏览次数:

8月11日,四川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发布施行《2008年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本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5%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2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6%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经营亏损的企业或因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及开展生产自救等企业,其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从2003年开始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指导线主要由基准线、上线和下线组成。结合四川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实际情况,今年省政府再次加大工资指导线调整力度。据悉,2003年-2006年工资指导线下线均是零或负增长,2007年是3.7%。《2008年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对各类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出明确要求,非国有企业应依据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将年度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 国有企业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收入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监管。地震灾区的企业要结合灾后重建、逐步恢复生产经营和开展生产自救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08年职工工资水平。工资指导线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工资指导线的具体实施。

上一篇:劳动合同简易文本将出台
下一篇:广西财政新增2.1亿元奖励资金支持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