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从2003年开始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指导线主要由基准线、上线和下线组成。结合四川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实际情况,今年省政府再次加大工资指导线调整力度。据悉,2003年-2006年工资指导线下线均是零或负增长,2007年是3.7%。《2008年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对各类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出明确要求,非国有企业应依据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将年度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 国有企业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收入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监管。地震灾区的企业要结合灾后重建、逐步恢复生产经营和开展生产自救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08年职工工资水平。工资指导线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工资指导线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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