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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禄丰县国税局开展税企查前告知79户纳税人自查补缴税款241万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6-22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经济和税收秩序,严肃税法,落实税收政策法规,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促进企业发展,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推进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禄丰县国税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纳税人自查和税务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和分类稽查相结合,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以查前告知的方式,要求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于2009年5月12日、13日,对从事摩托车销售行业、砖瓦窑、年纳税在50—300万元且连续三年未进行检查的企业、两年以上连续亏损企业、房地产行业纳税人共125户召开了税企座谈会进行约谈和查前告知,开展税收约谈,强化税收政策宣传,倡导依法诚信纳税。发放《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自查情况统计表》、《自查要点提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各125份。并于5月月分别召开了2次对全县摩托车销售、砖瓦窑建材行业以及长亏不倒企业的税收分类检查工作座谈会议,对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进行宣传,对纳税人广泛进行查前告知,发放纳税自查表,要求纳税人根据经营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至6月10日止,在1个月的时间内,已有79户向国税机关上报了自查表,自查查补入库税款:1858813.82元,比去年同期入库税款增长355.17%;加收滞纳金:552057.4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97.25%;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合计2410871.2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8.67%,占稽查计划682万元的35%,收到了明显的自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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