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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特殊党费”可以在缴个税前扣除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10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30日下发通知明确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表示,“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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