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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国税把好“三关”规范运费抵扣凭证管理取得实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7-29     浏览次数:

      今年上半年,富宁县国税局税源管理部门在深入一般纳税人开展日常管理的过程中发现,部分纳税人所取得的用于抵扣进项税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存在项目填写不全,将守矿费、装卸费、临时工费等杂费列入运费开具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等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富宁县国税局部门联动,密切配合,严把“三关”,切实加强对运费抵扣凭证的管理。一是开具关。加强与地税和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促使发票开具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开具发票,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二是政策关。国税部门税收管理员深入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要求一般纳税人严格按政策规定取得运输发票计提进项税,对填开不实或项目填写不齐全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计提进项税。三是审核关。纳税人持运输发票到征收大厅进行认证时,要求认证人员进一步提高审核的精细度,对项目填写不齐全、不真实的,一律退回不予认证。其间,富宁县国税局对2户一般性违规的企业已责令其作进项税转出16676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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