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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国家税务局试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强化对重点税源监控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8-11     浏览次数:

        制定了《楚雄州国家税务局系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种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并从2009年7月起执行。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种管理提出要求:一是对全州一般纳税人按照税收贡献大小、纳税信用分为“A”、“B”、“C”三类,日常征收管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其中,“A”类由州局直接监控分析,直接开展纳税评估;“B”类由(市区)国税局直接监控、开展评估分析,“C”类企业由税源管理分局负责监控分析、评估。二是对州、 县(市区)、分局增值税税种监控管理的内容进行明确。三是对州、县、分局税种管理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四是对三类纳税人纳税服务内容进行了深化。五是明确了奖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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