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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把物价涨幅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15     浏览次数:

国家发改委近日召开稳定市场物价、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和法制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切实稳定市场物价,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法制建设,努力把物价涨幅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可承受范围内。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稳定价格问题,最近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目前粮食市场供应充足,生猪生产正在逐步恢复,肉、禽等副食品价格已高位趋稳;工业消费品供大于求的格局没有改变,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利于抑制其价格上涨,这些都是稳定物价的有利条件。

  不过,受国际市场大宗商品涨价、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当前价格上涨压力仍然较大。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物价涨幅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可承受范围内。要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与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变动和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的连锁反应,进一步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预案;继续稳定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的连锁反应,落实好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电煤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规范粮食、化肥、煤电油气以及涉及民生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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