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票面进行认真审核,看其是否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字迹清楚、计算准确,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开具,是否实际支付了收购款项,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抵扣。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收购发票的发售管理,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企业,暂停其使用收购发票;对涉嫌虚开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是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及时掌握企业农产品购、销、存情况。税收管理员定期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查企业购、销、存是否符合逻辑关系,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能力是否匹配,账面库存与实际库存是否相符,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进行重点管理,确保企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四是强化税负分析。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税负偏离预警值且税负偏低的企业,一律纳入纳税评估,对纳税评估异常的及时移交稽查处理。
五是对异常户实施重点监控。对经营规模小、信誉度低的纳税人使用收购发票量大,销售增长异常的,纳入重点监控,力争使收购发票管理向“零风险”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