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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税局稽查查处举报案件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09     浏览次数:

今年上半年,保山市国税局稽查部门共检查涉税违法举报案件6件,查出有问题4件,查补税款282.88万元,加收滞纳金125.84万元,罚款141.44万元,查补金额共计550.1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4件。市局充分考虑到举报工作的特殊性,着重抓好了四个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加强宣传,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按照维护税法尊严,保护合法经营,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依法办事,统一管理,严格保密,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向社会大力宣传涉税违法举报工作,使广大群众提高举报税务违法行为的思想认识,有效地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治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畅通渠道,健全完善举报工作管理制度。设立举报案件管理机构,全市各级稽查局均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举报中心工作;采取接受举报人亲自举报、公开举报电话、在办税服务场所设置举报箱等多种方式,使举报人能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举报;完善举报案件的登记、保密制度和督办、查办制度,认真细致地记录每一位举报人的来电来访、来函来件,做好举报案件在受理、登记、转办等管理工作。三是精细管理,及时查办。及时登记每一涉税举报案件,认真分析所举报内容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按情况不同分别处理,及时将举报案件移交检查人员进行查处,密切跟踪了解查处情况,做好举报案件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四是充分运用举报资料,加强分析研究。认真分析举报案件的类型和举报人的目的,充分运用举报人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使检查工作有的放矢,提高检查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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