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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下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7.48亿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12     浏览次数: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报经省政府同意,云南省从2008年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实现财政补助水平翻一番的目标,使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州、县三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元。原确定的地方财政四类补助类型不变,补助水平翻一番。根据新的补助标准,结合原省级补助资金的预拨情况,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再次下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7.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49亿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99亿元。至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应补助资金已全部下拨,将有力地推动了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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