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税系统夯实征管基础,加强对“走出去”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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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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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动我省“走出去”企业的发展,全省地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5〕15号)精神,充分认识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措施,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推动对“走出去”企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加强横向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密切与商务、工商、外汇、国税、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对采集的“走出去”企业信息资料与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比对,做到不重不漏,全面掌握信息资料,协调帮助企业解决有关涉税的重大问题。二是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走出去”企业建立管理档案,掌握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利润分配、缴纳税款、执行税收协定等情况,便于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截止今年上半年,已对56户省内投资主体在境外设立的79户贸易公司和生产企业进行了备案登记。三是实施跟踪服务制度。各级地税部门适时深入“走出去”企业,了解政策执行情况,上门进行税收政策特别是“走出去”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咨询和纳税辅导,适时从税收角度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使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宽发展空间。四是建立和完善“走出去”激励机制。对“走出去”企业实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进行分类管理,营造了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良好氛围。五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对“走出去”企业在经营和纳税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须及时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告,便于协调解决,防止因处理不当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六是注重服务质量。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对负责“走出去”企业的税务人员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并按相关规定考核和处理,确保对“走出去”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各级地税机关本着“严肃认真,报送准时,数据准确”的原则,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企业的税务登记情况和基础数据资料,确保了统计质量,为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提供了详实的信息资料,夯实了征管基础。根据登记备案情况,79户境外企业中,现正常经营的有71户,占90%;正在清算或停止经营的有2户,占3%;已完成国内审批手续,尚未在境外开展经营活动的(筹建中)有6户,占7%。“走出去”企业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国家,特别是周边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是我省境外投资的重点区域,而到欧美发达国家投资的企业相对较少。“走出去”企业中有67户分布在与我省毗邻的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占总数的85%;到欧美发达国家投资的企业仅为8户,占总数的10%(见附表)。79户“走出去”的企业按行业分布情况看,主要集中在农业及采矿业,具体情况为:农、林、牧、渔业30户,占38%,主要项目为橡胶、甘蔗等替代种植方面;采矿业32户,占41%;制造业10户,占13%;建筑业2户,占2%;服务业及其他5户,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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