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是依外国法律成立的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其在国税机关仅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外国企业所得税)。 昆明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征管着昆明市五华、西山、官渡、盘龙四个区的非居民企业87户,其中仅有21户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1户外国银行、1户外国工程承包公司和19户外国企业驻华常驻代表机构。虽然非居民企业仅负有限的纳税责任,但直属分局按照税源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提升了非居民纳税人所得税管理水平,取得了较好成效。自2005年以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稳步增长。 一是强化源头控管。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认真及时将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宣传辅导到位,使非居民企业对国家的政策法规有全面具体的了解,提高其对国家税法的理解和遵从度。加强户籍管理。针对非居民企业人员、机构、业务活动机动性大,主动及时与省工商局、外国企业管理服务公司等相关单位了解情况,督促企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从源头堵塞了征管漏洞。 二是规范征收管理。加强调查力度,每一年度对非居民企业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查、清理,根据其业务活动情况,及时调整适用的税收政策,严格区分征、免税的界限。 加强帐务管理。税源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非居民企业尤其是常驻代表机构,督促并辅导其建立规范的帐簿,全面掌握其经营活动情况,促使企业正确申报纳税。加强基础管理。由于非居民企业变化快、流动性大,在每年度的验换证工作中,及时更新、补齐基础档案资料,全面规范了非居民企业征管档案资料。 三是严密事后监督。加强税收协作,针对我省非居民跨国经济往来日趋频繁的特点,主动加强与省工商局、外国企业管理服务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协作,努力完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加强情报收集与分析。利用外部资源认真采集、获取税收情报,深入及时进行分析和核查,防止非居民避税,约束其遵从行为,严密非居民税收管理。加强税收协定的执行。为不重复征税,熟悉掌握各类税收协定并向纳税人普及知识,在税源管理部门配备外语人才,方便与国际友人的沟通与交流,为税收执法提供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