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克服了国际经济不利影响和国内严重自然灾害带来的困难,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符合宏观调控预期的发展方向。下一阶段,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一部署,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位置。既要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要增强金融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合理把握调控的重点、节奏、力度,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控制通货膨胀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基础性条件。当前需要保持必要的总量调控力度。同时,要考虑国内外形势变化,特别是国际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增强应对多种可能冲击的灵活性,平衡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抑制通货膨胀的关系。
着力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方针,优化信贷结构,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金融机构要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坚持财务可持续、注意防范风险的同时,加大自身结构调整力度,坚持总量微调与结构优化相结合,确保新增信贷资源向“三农”、小企业、灾后重建倾斜,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将加强核实、监督。具体来说:
一是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保证“三农”信贷需求,力争2008年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增幅,增量高于去年,占各项贷款的比例继续有所提高。通过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落实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增加和调剂再贷款额度、引导邮储资金回流等方面的政策,扩大支农信贷资金来源。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二是加大对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支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力争使2008年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去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小企业信贷产品和贸易融资手段。构建多层次的小企业融资体系。扩大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规范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小企业融资市场。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改善小企业融资环境。
三是加大对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在再贷款额度和利率、存款准备金率、提前支取特种存款等多方面对地震灾区实行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灾区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信贷结构和投放节奏。加大对灾区重点基础设施、住房建设和消费、有利于扩大就业、“三农”、小企业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灾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下调为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贷款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