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国税局“三规范”加强代开普通发票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07
浏览次数:
一是规范代开普通发票的对象和范围。除重申原规定外,要认真审核代开人申请材料,杜绝无货虚开,对销售违禁物品、赃物的,一律不得为其代开发票。二是规范申请代开发票应提供的材料。要求代开人填写真实、准确、全面的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付款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三是规范代开窗口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缴销。建立代开发票台帐;设置复核岗位,对开票与征税操作的记录进行复核,加强监控;对发票存根联及证明材料要装订成册,立卷存档,按规定期限缴销。
上一篇:西山区国税局部门联动机制提升稽查效能
下一篇:保山国税制定“七项纪律”规范管理员下户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