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国税制定“七项纪律”规范管理员下户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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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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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直接走向前台,从“管事”转变为“管户”,成为联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桥梁和纽带。税收管理员的一言一行,直接体现着国税的执法形象。保山市国税局在“作风建设年”主题工作的落实中,制定了“七项纪律”,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员下户执法行为:一是程序必合法。下户时要主动表明身份及事由,向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二是仪表必整齐。必须着装上岗,挂牌开展工作。三是举止必端庄。注重礼仪,文明服务,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不得懒懒散散,萎靡不振。四是谈吐必得体。与纳人交谈使用文明用语,不卑不亢,紧紧扣税收工作主题,不得离题万里,浪费纳税人的时间,不得热衷于传播小道消息、打听纳税人商业秘密。五是执法必严格。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法规,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六是服务必到位。履行服务承诺,搞好预警提醒,及时传达税收政策,积极引导企业依法纳税,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及时搞好纳税服务。七是廉政纪律必严守。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等不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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