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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培训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0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集中解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0月27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组织召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培训会,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内勤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省局蔡杰副局长做会议动员并明确工作要求。
    蔡副局长指出,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必须予以规范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客观需要,是实现税收执法一体化的必然选择,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蔡副局长要求,全面系统地学习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并在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省局机关要带好头、做好样板,省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体现总局要求和标准,真正实现“规范”二字;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过程中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反馈解决。
    培训会上,政策法规处结合工作实际,就税收规范性文件范畴、制定主体、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性文件管理八个方面的新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要素、省局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办流程、文件清理机制等内容进行了培训讲解。培训会上,各处室还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了探讨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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