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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税局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 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03     浏览次数:

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家根据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及时作出的重大举措,国务院10月8日作出决定,自10月9日起施行,时间非常紧迫,为确保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落实到位,保证广大储户及时按政策得到实惠,云南省国税局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该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及时掌握政策,解答社会各界的咨询。10月8日晚中央新闻媒体播发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消息后,10月9日网络、电话咨询不断,云南省国税局及时向总局请示,得到总局答复后,及时将该项政策精神通知各银行金融机构省级主管部门和地方金融机构,要求其及时做好相关软件修改的准备工作。

    二是多形式、多渠道及时将政策汇报到省委、省政府,宣传到基层国税机关、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10月9日收到文件的当天,立即以专报形式将政策精神及规定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将文件以特急件形式转发各级国税机关,抄送各银行金融机构省级主管部门,同时通过省局外部网络向外公布,各地国税机关也通过在办税大厅张贴公告等方式将文件内容告知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

    三是协助、督促各储蓄机构,特别是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最短时间内做好免征利息税后相关软件的修改、调试、应用工作,以确保软件的正确运行。

    四是密切关注和及时掌握社会各界、储蓄机构和纳税人对利息税政策调整的反映,以及政策调整实施前后利息税征免工作的开展情况等,收集各方面相关信息,以求第一时间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级国税机关、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已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暂免征收利息税的政策规定,各储蓄机构已完成免征利息税后相关软件的修改、调试、应用工作,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工作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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