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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国税局圆满完成2008年度专项检查和分级分类稽查工作查补收入1652.68万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27     浏览次数:

截至10月31日,楚雄州国税稽查系统2008年度专项检查和分级分类稽查工作全面结束。全州共检查纳税人193户,查有问题121户,查补收入1652.6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44.94万元,增长64%。其中: 通过查前约谈、查前告知,企业自查补缴税款543.08万元、滞纳金102.45万元,共计645.53万元;稽查检查查补税款895.3万元、滞纳金79.64万元、罚款32.21万元,共查补收入1007.15万元,已全部入库。同时配合省局开展对汇总缴纳企业中国平安财险、寿险及中国工商银行所属机构的专项检查,到目前已圆满完成检查阶段的工作任务。
     查补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了对专项检查和分级分类稽查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督促,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二是推行查前告知。在实施税务稽查前,将税务稽查要检查的时限、范围、重点等相关内容提前告知企业和纳税人,让纳税人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三是坚持查前税收政策辅导。凡是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将自查、查前辅导列为前置程序,并开展税收政策辅导,解决纳税人的税收疑难问题,督促纳税人依照政策查缺补漏,自查、自纠,自觉补缴税款。四是推行查帐软件的运用。凡是检查对象使用电算化软件进行财务核算的,要求检查单位必须使用查账软件开展检查工作,充分利用电算化查帐软件的功能和优势,提高案件检查工作的质量、效率。五是规范执法、严格工作纪律。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前,发出廉政监督卡,要求纳税人监督稽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的廉政情况,并在检查结束后进行书面回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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