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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税局开展纳税人走逃流失发票追缴工作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2-22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纳税人在甲地经营购买发票后走逃到乙地经营造成发票的流失管理,控管税源,降低流失发票对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带来的危害,云南省国税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取五项措施防堵漏洞,认真开展流失发票的追缴工作: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省局、州、市、县各级国税局成立追缴流失发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监督、检查追缴流失发票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工作的内容、要求、方法、考核等事项作出决策。具体由征管部门负责牵头,按业务归属横向联动兼职人员,做好上下互动工作。法规、计统、流转税、所得税、国际税务管理、进出口税收管理、稽查部门按业务归属组织下辖对口部门配合完成流失发票的追缴工作。二是明确工作方法。分别细化走逃方与经营方是同一主管税务机关和走逃方与经营方不是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的追缴方法,统一规范对走逃方纳税人查验流失发票、税款清缴、税务行政处罚、办结证明等处理步骤,明确移交稽查的事项。三是规范软件操作。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分别规范了对经营方、走逃方操作程序及模块运用要求。四是确定追缴对象。省局从税收征管业务数据中抽取携发票失踪又改头换面继续经营的278户纳税人,对其流失的10587份发票开展追缴工作。同时要求各地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核查工作,确保核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五是严格工作考核。把流失发票追缴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工作敷衍了事、组织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截止2008年11月底,全省已处理失踪纳税人146户,追回流失发票5205份,查补税款54395.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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