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国家税务局三条措施贯彻落实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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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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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2号和国税函〔2009〕25号通知的要求,纳税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为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征收管理的顺利进行,昭阳区国家税务局在人员、设备和组织上做好充分的准备,积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并采取三条措施来贯彻落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车购税征收系统进行升级,并下发征收人员操作说明,在2009年1月19日前按要求完成系统升级和征收人员培训工作,确保1月20日政策调整后的征收工作正常进行。
二、严格按《通知》要求,对此次车购税减征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征收工作中要严格审核《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价格证明上的开具时间,准确比对《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车辆合格证明上的技术参数,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在征收大厅安排专人负责政策咨询,在征收大厅、汽车销售市场、汽车专卖店等纳税人比较集中的地方发放或张贴宣传材料,对此次政策调整中关于减征期限、减征范围做好重点宣传,并针对可能出现的纳税申报高峰制定紧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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