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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税系统全面完成省、州、县三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2-23     浏览次数:

云南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于2008年底顺利完成1994-2006年度省、州、县三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全省共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94747件,其中税务机关制定的文件91358件,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3389件;确定现行有效文件数为80193件,有问题文件14554件;在有问题文件中,全文废止失效的文件数为11070件,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文件3421件,建议修订文件数63件。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因时限跨度长、文件数量多,清理任务较为繁重,为确保清理工作有质量、有实效,云南省国税局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清理工作。将规范性文件清理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有专题会议部署、有清理工作方案、有组织机构保障、有工作职责和时限。注重清理工作中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确保清理结果全面、彻底、准确。

    二是严格清理工作范围。确定清理工作的范围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截止到2006年底以前省、州、县国税局发布、转发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全部税收规范性文件,省、州、县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部门制发的涉税文件。

    三是确定清理工作标准。将“有效性、简洁性、规范性”作为清理工作标准,逐文逐条进行清理,确保全部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所有条款的准确性和规范化。

    四是采取自上而下、先理后清的清理方法。在上级税务机关公布的清理结果基础上,先理顺本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照清理标准查找问题,提出清理建议。在不同税种的清理工作中,按照该税种的税制要素将所有文件进行初步分类,确定其中某一个基本规定较为全面的文件为清理基础,以此文件为基点按时间顺序向前或向后逐条清理;对同类问题做出规定的不同文件进行横向比较分析,进而得出准确的清理结果。

    五是规范清理工作程序。清理工作按照部署准备、提出清理意见、分析评估、审议确认、发布上报5个阶段划定工作内容。各级国税机关均以集体审议的形式审议确认清理结果,并将清理结果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政务网、办税宣传栏等形式对内、对外进行公布,及时告知全体执法人员及广大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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