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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 转移就业80万人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1-15     浏览次数:

   西藏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超额完成预定目标。

    就业目标任务超额完成。2008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900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5.5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全年动态消除255户零就业家庭。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80万人次,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114%。共举办各类培训班近500期,培训各类人员23万人。全年职业指导达3.92万人/次,职业介绍达到3.1万人/次,职业介绍成功1.9万人次。全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达6500人,涉及10多个行业,近30个职业(工种),农牧民工职业能力考核150人,120人获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征缴失业保险费5700万元,基金支出4950万元,参保单位1200家,参保人数72300人。 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稳步推进。2008年,自治区拿出7544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延续2700个公益性岗位和新增购买3000个公益性岗位,着力解决城镇失业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和大龄就业困难群体(“3545”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其中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149人。目前,第三批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已经启动,力度将更大。

    统筹规划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08年是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攻坚之年。共有高校毕业生11118人,比2007年增加3115人。截止到11月底,通过各级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共有9712名高校毕业生实现了就业。

    2008年,我区逐步完善了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先后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西藏自治区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措施。草拟了《西藏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和《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促进就业的初步意见,制定印发了《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西藏自治区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就业管理服务政策,各地(市)、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

    我区细化了鼓励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吸纳我区生源高校毕业生给予兑现资金的优惠政策。2008年,通过市场实现就业为2297人。自治区全年已兑现奖金104万元。

    同时,西藏特色的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势头良好。一是建立特色职业技能培训的模式。以西藏传统技能的传承为切入点,培养一批西藏特色的藏式建筑施工、藏毯编织等技能人员。二是探索出农牧区劳动力向内地转移就业的成功模式。全区自2006年开展农牧区技能就业工作以来,共组织了十余次对外劳务输出,输出地有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山东等省市。三是开发了西藏农牧民技能培训系列教材,2008年8月份由劳动保障出版社发行出版了《学藏菜 长本事》一书,是开发的藏式系列技能培训教材的首发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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