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姚坚介绍,与现行规定相比,《办法》主要具备下放核准权限、简化核准程序、突出管理重点、强化引导服务、提出行为规范五大特点,计划于5月1日起实行。
《办法》施行后,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敏感的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包括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别的对外投资等。这意味着有85%左右的境外投资核准事项今后将交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商务主管部门的核准重点将集中在投资是否影响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损害国家经济安全、违反国际义务、存在恶性竞争等。
政府为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开“绿灯”缘于境外投资对于稳定外需和扩大内需的拉动。姚坚表示,近年来,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能力已经不断增强,正向跨国并购、参股和境外上市等多种形式扩展,投资的领域也由一般的加工制造业向资源开发、制造研发等众多领域转变。中国企业承接的对外承包工程重大项目数量也在不断增加,领域已经从劳动力密集的房建、筑路等扩展到电力、冶金、石化、通讯等资金技术密集型的行业。“而这些实践证明,对外投资的拉动作用也越来越明显。首先,在出口上既带动了国内设备及原材料出口,也拉动了国内就业。例如,今年1月份中国企业承接了沙特的轻轨项目,总金额17.7亿美元,将带动中国机车设备出口以及技术、设计和劳务的出口。同时,在贸易顺差较大的情况下,扩大对外投资,也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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