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企业临时用工的费用能否计入工资在税前列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据此,企业临时用工,若与企业存在受雇关系, 企业支付给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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