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要求 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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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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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地区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向纳税人强行推销计算机等设备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自推行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来,全国各级国税机关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服务单位强行推销、寻机搭售通用设备的行为明显减少,促进了防伪税控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提高,较好地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目前仍有一些地区的服务单位采用各种手段,向纳税人强行推销计算机、打印机和扫描仪等通用设备,且价格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有的服务单位变相收取培训费或不维护而强索服务费,这些行为引起了纳税人的不满,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认真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推广的宣传解释工作,明确告知纳税人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的区别,增强纳税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于纳税人对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的投诉,要认真对待,及时妥善处理,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服务单位在经营和服务中存在的侵害纳税人权益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地要切实抓好税务系统自身建设,加强对税务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坚决防止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侵害纳税人权益行为的发生。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今年6月底前,要普遍开展一次对本地区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服务工作情况的清理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服务单位销售通用设备情况、提供服务情况及收取培训费和服务费情况,要重点检查服务单位是否存在借机搭售、强行推销和高价销售通用设备的行为;收取的费用是否合理,有无收费不培训、收费不维护、少服务多收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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