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检察二分院向早报披露了近年来九起重特大涉嫌金融犯罪案件的情况,九起案件共涉及犯罪总金额达人民币200余亿元,个案最高的100余亿元,最少的也有上千万元。
非法业务涉及各方面
新西兰籍犯罪嫌疑人吕某于2002年12月在沪注册成立一家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从2003年4月开始从事非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买卖外汇、信用卡代理等银行业金融业务,涉案金额达100余亿元人民币。
2003年4月至2008年3月,其先后收取三家单位13亿余元人民币作为担保后,由新加坡某金融公司在境外向此三家单位在境外的关联公司提供外汇贷款,从中收取利息800余万元。2005年2月至2008年3月,其先后以资产管理、外贸保证金方式向上海、山东、四川等21家企业和个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1亿余元。
炒汇客户损失惨重
2006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将一起涉嫌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线索移送上海市公安部门。经调查,发现上海讯汇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讯汇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外汇交易。
经审查,2004年7月,讯汇公司由一家境外公司投资在境内成立。2005年1月至2007年1月两年间,讯汇公司在本市共吸纳客户295名,收取用于外汇交易的保证金共计人民币2800余万元、美元70余万元。
客户与讯汇公司以及境外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将相应的人民币保证金存入该境外公司的驻沪业务代表谢再添的个人账户,就可以得到一个境外账户名称和交易密码,利用境外的外汇交易平台进行炒汇,而且可以保证金的50至100的倍率买卖外汇。
为了鼓励业务员促成更多的交易量,讯汇公司将50美元佣金中的15美元奖励给对应的业务员,这就使业务员首先考虑的是让客户交易更多的次数,而不是为客户获取最大的“投资回报”,这成为几乎所有客户全都处于“亏损”状态的原因之一。
2009年2月,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及负责人有罪。被告人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采纳检察二分院建议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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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进行金融犯罪手法翻新
邵义祖
近年来,一些不法人员以境外机构名义利用我国金融领域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而进行的犯罪屡有发生,经对检察机关受理的九起重特大涉嫌金融犯罪案件分析,其呈现六大特点。
(一)多以境外企业在沪投资管理公司或驻沪办事处名义进行犯罪。
(二)犯罪手法以金融领域的违法运作为主。这些案犯除主要吸引投资者从事境外非法外汇、黄金保证金交易外,还在国内从事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以及信用证代理、非法外汇买卖等多项金融业务。
(三)大多以境外人员为主出谋划策。涉案18人中有境外人员共10人,均具有大学以上学历,都有在国内工作和生活的经历,熟悉国内情况。
(四)境内外不法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犯罪,一些境外机构办事人员在中国积极发展代理商。
(五)私设“地下钱庄”从事交易。
(六)九起案件共涉及犯罪总金额达人民币200余亿元之巨,个案最高的约100亿元,最少的也有上千万元,受案人数达6000余人及有众多企业,且大多数受害人都是工薪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