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5日在此间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目前,我国东、中部地区省份除广东、山西、浙江三个省份外,其他地区已经全部一次性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全国12个省份共撤销站点1263个,占全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总量的65%,涉及公路里程数7.08万公里。
从2009年4月30日起,我国第二批7个省份相继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其中,吉林、河北两省于4月30日零时停止收费,河南省于4月30日中午12时停止收费,黑龙江、湖北、湖南、辽宁等四省4月30日24时停止收费。
2009年2月21日零时,福建、江西两省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2月28日零时,山东省停止收费。同日24时,江苏、安徽两省停止收费。截至2月28日24时,第一批五个试点省已经相继停止收费。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今年2月进行部署,决定由山东、江苏、安徽、福建、江西等五省作为第一批试点,在2月底前率先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4月份决定由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湖北、湖南等7省,作为第二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省份,在4月份内择机决定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何建中表示,目前,广东、浙江、山西三省的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方案,将会在2012年年底之前分期分批取消其境内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重庆市近日也撤销了部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
对于西部地区,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自主决定是否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