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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国税局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7515万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6-22     浏览次数:

     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来,尽管在下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州实体经济和税收工作受到很大冲击,组织收入工作面临严峻形势,楚雄州国税局始终严格有效执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经汇算清缴,2008年度,全州国税系统在落实所得税政策上,全年为203户企业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7515.7万元,其中:过渡优惠减免税6669.8万元,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企业减免税821.4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24.5万元。
     一是大力宣传《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减免税业务知识,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折不扣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等法规,严格按照“两权监督”办法进行集体讨论通过后审批,做到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不打折扣。二是严格减免税调查制度。对企业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做到事前调查、事后检查,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事前认真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调查核实,根据规定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等处理意见;事中对减免税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控,对其是否确实符合减免条件进行跟踪,一旦发现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减免,并报审批机关备案;事后对减免税企业恢复征税后,征税情况与免税情况进行对比,变化大的企业,纳入评估。三是加强对减免税企业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管理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骗取减免税,或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减免税条件的,及时取消享受减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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