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国税局首次利用发票核对系统查处4户个体户虚开普通发票行为。2009年5月6日,红塔区国税局第二税务分局收到市、区局纳税评估组的发票回采反馈信息,第二税务分局所管辖的2户个体户有未按规定开具《云南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的嫌疑,未按规定填开发票共计5份。根据这一线索第二税务分局综合组对购货方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落实,最后对4户个体户所开具的发票共计20份进行取证,通过发票核对系统进行比对,发现上述20份《云南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均属于虚开(大头小尾),共计虚开金额871,550.00元,查补增值税33,521.15元,滞纳金4,428.05元,罚款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