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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统计法剑指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潜规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6-29     浏览次数:

为期5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已经闭幕,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154票赞成、2票反对、4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得以修订。修订后的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社会各界深恶痛绝的虚报、瞒报、篡改统计资料等造假现象,将被处以更加严厉的惩罚。

破除统计“潜规则”

“为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是国家统计局政法司司长程子林对新修改的统计法的总结。

由于过于看重经济增长指标,并将其作为评价考核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甚至推行“末位淘汰”等做法,迫使少数干部在考核的重压之下,为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不得不徇私作假。在这样的环境下,一条被称之为“数据出干部,干部出数字”的潜规则便暗自生存下来。

其实早在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在联合通知中就警告统计作假: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

尽管有“高压”政策防止地方政府玩“数字游戏”,但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案例也并非难以寻找。几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时发现,重庆市某镇2004年上半年为了实现“双过半”目标,镇领导授意统计人员在某企业300万元产值数据后加个“0”,变成“3000万元”。此案被媒体戏称为“犹如自家女儿头上的红头绳,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更换”。

针对修改后的统计法如何保证统计质量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巡视员何永坚说:“这次修改统计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此,本法对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坚持统计调查的独立性;杜绝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统计工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将统计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四项举措贯穿全程

新修改的统计法的确给“统计”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国家统计局也为了贯彻该法律而制定了多项措施。

程子林表示,第一,认真组织修订后的统计法的学习、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新的统计法。第二,严格执行新的统计法。新的统计法对如何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作出了规定,是依法统计的基本准则。各级统计部门必须全面地、不折不扣地执行新的统计法,将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严格置于法律框架的规范之下,切实做到依法干统计、依法管统计、依法保护统计对象的合法权益。第三,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新的统计法大大强化了统计法律责任,并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为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比较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后,抓紧制定配套的统计法规。要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认真做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这项工作目前已经正式启动。要根据新统计法的要求做好现有的统计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与新的统计法相抵触的要及时废止和修订。同时,还要制定一些其他的新法规和规章,形成以新的统计法为中心的比较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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