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还指出,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要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财政资金活动监控为重点、以动态监控系统为平台,实时接收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信息,全程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活动,要争取2009年基本建立起比较规范的省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据介绍,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是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财政部于2002年开始探索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但总体来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明显滞后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这影响到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现代国库管理体系的完善。
指导意见还强调,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建设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全过程支付活动,保持并实时更新交易记录,确保实现预警高效和信息集成,达到系统实时动态、智能预警、综合分析、实用兼容等核心主体功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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